注:本文价格信息整理自公开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陵园公示为准。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对殡葬领域禁止事项告知如下:
1.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2.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建造坟墓。
3.禁止在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
4.禁止在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建造坟墓。
5.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骨灰葬墓穴不超1平方米,单人遗体葬的墓穴不超4平方米,双人遗体葬的墓穴不超6平方米)墓穴、墓地。
6.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7.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8.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9.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10.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11.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12.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13.禁止将骨灰在公墓之外进行留有坟头的土葬。
14.禁止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丧主。
15.禁止非法接运遗体。
16.禁止殡葬服务和用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17.禁止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18.禁止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19.禁止进行尸体买卖。
20.禁止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21.严禁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直接接触遗体殡葬服务。
22.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全文完)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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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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