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价格信息整理自公开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陵园公示为准。
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仪馆(服务中心、站)、殡仪(葬)服务公司、公墓(骨灰堂、塔陵、地宫)等殡葬服务机构。”
2、删除了遗体火化项中“指用拣灰炉免费对遗体进行焚化”、“死婴、遗骸、残肢等可用平板炉焚化”。
3、删除了骨灰寄存中“不得以选择格位位置等另收服务费用”的表述。
4、明确了馆外遗体抬移是指“遗体从2层房屋以上通过楼梯(通过电梯除外)抬移至殡仪车内”。
5、将遗体整容中的“沐浴”、“理发”、“更衣”、“剪指甲”、“包裹”等删除,明确普通整容是“指对遗体面部进行清洗、修饰和化妆”。
6、把“殡仪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礼仪策划,挽联、挽幛制作,司仪主持遗体告别”从政府指导价中删除。
7、删除了“不得另设迎灵、护灵、送灵等繁文缛节服务项目”的表述。
8、删除了礼厅租用中“配备服务人员”的表述。
9、把“骨灰运送”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
10、删除了“鲜花、礼厅布置、餐饮、住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表述。
11、新增“骨灰堂、塔陵、地宫、壁葬”列入到节地生态葬中。
12、删除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表述,删除“提供鲜花等低碳、文明祭祀用品。”,新增“悼念追思仪式”、“代客祭扫”表述。
13、删除第十二条“不得超出本办法项目范围”的表述,明确了可根据需要新增项目,但需审批和上报备案。
14、新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发生变化,或对殡葬服务项目有专门规定的,从其变化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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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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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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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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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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