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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民规〔2025〕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漳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取以下节地生态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一)海葬:将逝者骨灰海葬,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每例给予1600元补贴。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殡葬部门负责每年一至两次运送逝者骨灰到厦门参加海葬活动。
(二)骨灰撒散、深埋:不保留骨灰、不使用容器,在指定区域将全部骨灰进行撒散或深埋。每例给予1000元补贴。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本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内,将骨灰用可降解容器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每例骨灰占地面积在0.5㎡以内,对开挖墓穴自然回填,不设硬质墓穴和墓座、不留坟头、不立竖碑,可在树下、花坛周边、草坪上设置不超过0.4㎡的卧碑式生命里程碑或设置集中纪念碑。每例给予500元补贴。
第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骨灰生态节地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程序。
(一)骨灰海葬。骨灰海葬后一个月内,由申请人向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4.骨灰海葬证明、发票等。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二)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证;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5.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证明(附件2)。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骨灰海葬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七条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完善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重复申领奖补资金,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不得为已领取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补资金的人员违规安葬提供方便。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漳州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
2.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解读《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先后2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多次组织集中讨论、反复修改完善,经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形成该《奖补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范围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贴对象
漳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受托人、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
(二)安葬方式
1.海葬:不保留骨灰,将逝者骨灰海葬。
2.骨灰撒散、深埋:不保留骨灰、不使用容器,在指定区域将全部骨灰进行撒散或深埋。
3.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本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内,将骨灰用可降解容器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每例骨灰占地面积在0.5㎡以内,对开挖墓穴自然回填,不设硬质墓穴和墓座、不设坟头、不立竖碑,可在树下、花坛周边、草坪上设置不超过0.4㎡的卧碑式生命里程碑或设置集中纪念碑。
(三)补贴标准
对采取海葬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1600元;对采取骨灰撒散、深埋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1000元;对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500元。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愿申请,按时限、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审核后发放。
(五)资金保障
骨灰海葬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庄淑英 0596-2045162
漳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
(全文完)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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