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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注:本文价格信息整理自公开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陵园公示为准。


中共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十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4月15日至6月3日,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2日,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带头整改。一是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市民政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研究制定了《中共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严格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三是从严从实,真改快改。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各责任科室、单位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精准发力、集中整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于巡察‘回头看’反馈推动河间市‘移风易俗’典型示范带动效果不强”的问题

一是积极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室作用,通过社工组织、心理辅导机构和志愿者等人员常态化开展专业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文化墙、文化长廊、婚俗文化展厅,弘扬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目前,全市21个婚登处全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切实发挥作用。新华区、青县等地通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常态化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做好婚前、婚后辅导,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河间市、献县等地设置婚姻文化墙(长廊)等,打造了新时代婚俗改革的宣传阵地。二是加强婚俗改革宣传。联合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婚事新办 喜事简办”倡议书;会同市妇联印制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宣传海报,倡导婚事新办简办。制作婚丧习俗改革宣传片,在全市21个婚登处播放;印制“摒弃婚丧陋习 弘扬文明新风”宣传海报,在婚登处张贴;在“520”“七夕”等登记高峰期,举办特色活动,发放倡议书,弘扬新时代婚俗新风。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河间市做好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相关工作,深入总结经验做法,通过推进会、现场观摩等形式在全市推广。河间市高标准通过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验收,其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河间市婚姻登记中心荣获“2024年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是摸清了各县(市、区)低彩礼、婚俗改革推进力度大的村(社区)及彩礼数额,发挥先进地区带头作用,着力打造并大力推广其先进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婚俗改革。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2.关于“督导审核检查不严格,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精准。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未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问题”的问题

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由每年一次集中核查改为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进一步明确了核查部门职责、核查信息内容和核查方式,完善了社会救助动态核查制度。积极对接市审计局,利用大数据库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全量核查比对,反馈数据17947条,其中数据属实13225条,符合救助条件8445人,目前已将数据属实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发至各县(市、区),对疑点数据进行核实,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后,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各县(市、区)按照《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积极对接住建、卫健、公安、行政审批、人社、公积金、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开展核查比对,将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二是通过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对照《沧州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三是强化对高龄老人补贴信息动态管理,指导孟村县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信息季度核查机制,由乡级初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报县级审批。孟村县按照《沧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优化高龄补贴审批发放流程,加强高龄老人信息化动态管理。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针对孟村县高龄补贴发放问题,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管理办法,按照程序发放补贴资金,确保了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准确。

3.关于“对救助资金发放时间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下发《沧州市民政局关于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的工作提示》,积极争取各县(市、区)领导的关注和支持,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下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发放渠道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区)每月10日前报送资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都能够按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4.关于“发现、救助市区流浪乞讨人员不够及时、主动”的问题

一是织牢织密“救助网”,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鼓励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热心群众及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救助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形成了以救助站为主、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体系,更加及时准确地为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群众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街头巡查救助工作,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适当加强街头巡查力度,延伸救助触角,携带食品、衣物等救助物资深入车站、人群聚集的商场、桥梁涵洞、自助取款机等流浪乞讨人员出现较多的地方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增强了救助主动性、积极性,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求助。三是结合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依托福彩销售点、警务工作站、银行网点、药店等设置救助引导牌,设立临时救助点。提高了救助点覆盖范围,实现救助关口前置,救助服务前移。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方面

5.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与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联合印发《沧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转发〈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门楼牌办理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门楼牌办理流程。与市行政审批局商定,在项目提请市联审会研究前,征求我局意见,我局提出办理标准地址意见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到我局办理标准地址,做到楼门牌与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二是成立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持续加强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三是修订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四是加强监管和培训教育。组织16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在全市社会组织中通报,引导全市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针对性地对102家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培训,提升其财务水平。五是对10家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10家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财务规范完成整改工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报送至民政局,并通过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六是针对沧州市建筑业协会、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收取会费不规范的问题,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立行立改,核实收费标准,规范收费,2家协会已将收费不规范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完善了协会收费制度及会费管理办法。

6.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殡葬风俗改革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会同市文明办、市委社工部印制了《关于做好农村陈规陋习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农村陈规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丧俗改革。二是制作婚丧习俗改革宣传片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播放;印制“摒弃婚丧陋习 弘扬文明新风”宣传海报张贴在殡葬服务机构;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省级节地生态安葬试点验收材料已上报省民政厅;针对寒衣节、春节等祭祀高峰期,在市民政局公众号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殡葬服务机构通过张贴条幅、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引导群众革除陋俗。三是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落地落实,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明确了到2035年我市八大类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孟村县殡仪馆建设完工,我市实现县级殡仪馆全覆盖;制定沧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2025年建设计划上报省民政厅。四是指导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建设了壁葬、花坛葬等安葬设施,现已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省民政厅。印制了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汇编,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

(四)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职尽责方面

7.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市消防部门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二是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培训制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要求县级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市级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视频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将安全生产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四是重点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养老服务机构整改工作,要求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涉及机构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8.关于“开展孤残儿童社会融入、特殊教育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从市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6万元用于开展社会融入工作,保障孤弃儿童社会融入工作开展。二是强化机构社工职能,提高社会工作能力水平,积极鼓励职工参加社工考试,组建院内社工人员服务团队,目前院内已有5名员工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内儿童社会融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7名儿童办理家庭收养,11名儿童开展了家庭寄养,累计与社会组织或家庭开展社会活动10余次。四是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加强适宜儿童的技能教育和培训,目前2名儿童已进入专技学校就读,1990年进入院内的1名肢体残疾人员,经过市残联推荐,在企业中进行技能培训后,现已就业脱离机构进行社会生活。

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在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基础上,做好工作谋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下一年度民政工作要点。二是加大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沧州市民政局网站、公众号平台,定期发布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内容。三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更新频次大幅提升,宣传内容丰富翔实。四是丰富稿件来源。上级推荐转发稿件全部及时转发;民政领域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做到及时发布;全面收集县(市、区)民政部门优秀经验做法,在网站和公众号予以推介。

(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0.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会议,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三是通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以案说纪,常态组织廉政谈话,签订廉洁家书122份,组织观看《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镜鉴2023》《折翼的青春》等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11.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持续传导压力,每半年召开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积极推动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落实。二是各科室(单位)通过行政例会,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九条规定》和各级关于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加大会风会纪的严肃性和必要性认识,提高遵守会风会纪的自觉性,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三是加大会风会纪检查督导力度。在端正会风、严肃会纪上动真格、下功夫,加大对会风会纪等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会风会纪等工作纪律的行为。通过逢会必提会议要求,会中加强纪律监督,进一步严肃了会风会纪。

12.关于“清除官本位思想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规划财务科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文件,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制定出台《沧州市民政局职工慰问管理办法》,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

(六)树牢为民服务意识方面

13.关于“对系统内信访工作要求不严”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有访必登”要求,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定期对县级民政部门信访登记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全市民政信访登记录入量。巡察整改以来,市、县民政部门在全国民政信访系统登记信访事项67件,做到了“有访必登”要求,系统普及率、使用率有效提升。二是制定《关于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处置管理若干措施》,全面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处置管理成效。三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通过信访、12345热线等平台、各级检查考核及日常工作中发现“漏保”的,要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漏保”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办,切实解决了“漏保”问题。四是各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等要求办理业务,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14.关于“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加强督导,建立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跟进泊头市工作进展情况,一对一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指导泊头市采用聘请专业第三方方式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效率、提升录入质量。目前全市现存所有纸质档案已全部完成电子化录入,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婚姻档案的需求,提升了全市数据融合和数据质量,也为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等业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七)执行财经制度方面

15.关于“研究制定内控机制不科学”的问题

一是印发《沧州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内部审计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内部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成立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在一定周期内,对审计监督对象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通过单独设立科室,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更好推进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三是修订印发《沧州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对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进行细化,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风险管理。

16.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规划财务科组织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相关财务制度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指导其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提升了局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社会福利院严格执行财政采购相关规定,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精神康复机构,由机构对单位精神障碍人员长期进行治疗康复。就公开采购情况向市民政局提交了申请,经局组会研究决定后,按照程序完成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每月按照合同执行。三是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站内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流程。组织全站工作人员学习局财务管理制度及站内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能力、提高财务工作严谨性。

17.关于“财务支出、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划财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将需要补充的单据打印入账。提升了业务科室对于票据报销的重视程度,规范了资金收支审批流程。二是办公室、区划地名科积极与规划财务科沟通对接,在报销单据中附上合同及验收资料。针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确保报销程序严谨。三是养老服务科进一步完善了会务筹办方案,对各流程环节进行细化和规范,对租车合同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增强了相关活动和会议组织实施及财务支出报销的规范性。四是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将出差人员相关票据打印入账,代付差旅费收回。从原始凭证审核入手,严肃财经纪律,履行会计职责,严把票据审核关,进一步严格了报销审核。

(八)巡察反馈的其他问题

18.关于“中层干部选配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根据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现有岗位空缺,结合人员实际,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提拔机关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干部4名,局属单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干部3名。二是定期对符合提拔职务的干部进行梳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把素质好、潜力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及时放到领导岗位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一是组织局属单位深入学习并严格履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有关回避制度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纪律观念。二是认真学习《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捋顺、熟悉聘用流程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职称评定相关工作。三是加强会议监管,对今后会议事项中有关干部任免及其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按照规定要求回避。

20.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局人事科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各局属单位招聘或辞退正式人员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报备后实施,其中新聘用临时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期限1年及以上的,及时按程序提交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二是社会福利院严格按照流程启动招聘缺口人员程序,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及时报局党组研究。三是救助管理站认真学习《沧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强化了临时工招聘流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并辞退返聘人员。

21.关于“履行党建职责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按照要求召开了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系统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牵引,深入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经市直机关工委评选,市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复核为“四强”党支部,市福彩中心党支部新评为“四强”党支部,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二是组织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对局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增强了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三是各党支部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熟悉业务、有能力的同志专门负责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确保了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重点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组织生活等方面抓起,增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制发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对各个环节作出严格规定,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班子成员对照个人检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从工作层面问题反思自身思想作风、党性修养等方面的差距,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三是各党支部组织认真学习《沧州市民政局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制度》,运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详实记录“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情况,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课制度,每季度落实1次党课要求,安排业务素质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工作,并加强检查,支部手册记录更加规范完整。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慎终如始,善作善成,常抓不懈推进整改,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事业发展,推动改进作风,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我市民政工作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7-520080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18号沧州市民政局巡察整改办;邮政编码:061001;电子邮箱:nlpb2021@126.com。

 

(全文完)

(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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