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价格信息整理自公开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陵园公示为准。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中国海警局《关于推进骨灰海(江)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69号)精神,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拟定于6月底举办骨灰集体海葬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殡葬协会
二、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殡葬协会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
拟定于2025年6月底前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活动地点
根据天气、海域、沿海城市殡葬服务机构保障等情况,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殡葬协会选定海葬地点后另行通知。
四、征集报名
2025年5月29日至6月13日,请各盟市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通告,对有意愿的逝者亲属到沿海地区为逝者(本地户籍居民)进行骨灰海葬征集报名,于6月16日将征集到的报名信息统一报送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事 务科(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471—5181044)。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逝者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骨灰海葬逝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三)登船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填写《海葬服务申请表》、《自愿选择骨灰海葬服务承诺书》、《海葬服务协议书》。
六、活动安排
(一)集合签到。 海葬活动前一天,逝者亲属自行到指定地点对骨灰进行换装;活动当天参加海葬的逝者亲属自行到集合地点签到,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发放相关物品。
(二)举行仪式。举行海葬仪式,表达对逝者的缅怀与追思 。
(三)登船撒海。仪式结束后,逝者亲属及工作人员统一登船前往指定海域进行海葬。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序进行骨灰海葬。
(四)返程结束。海葬结束后,船只返回出发地(码头),海葬活动结束,逝者亲属自行安排行程。
七、组织保障
(一)本次海葬活动为生态安葬公益性质,海葬服务、骨灰换装、海葬礼仪、轮船租用等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本地户籍参加活动人数分别承担,无需逝者亲属承担;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逝者亲属自行承担。
(二)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盟市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地区人员海葬活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3—4名工作人员);每宗骨灰限2名亲属随船参加海葬活动。
(三)若因天气、海事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如期举行,将提前通知逝者亲属并另行安排时间。
(四)报名成功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活动,请提前告知主办方。
(五)未尽事宜,可对接活动具体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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